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本平台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11
冀工信节函〔2024〕116号
各市(含辛集、定州市)工业和信息化局、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:
  为贯彻落实《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(2022-2025年)》,加强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管理,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大气治理、第六批污水治理、第六批环境监测仪器、第五批固废处理装备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  一、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要求
  (一)推荐要求
 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,近三年无以下情况: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、Ⅲ级(较大)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,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。
  企业符合对应领域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(大气治理)规范条件》、符合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(污水治理)规范条件》、符合《环保装备制造行业(环境监测仪器)规范条件》、符合《环保装备制造业(固废处理装备)规范条件》要求。
  (二)推荐程序
  请各有关企业依据相关规范条件要求自愿申报,通过“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”(https://green.miit.gov.cn)(以下简称平台)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,并提出推荐意见,于2024年5月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、推荐审核意见,发送到邮箱(hbsgxtjnc@163.com),并通过平台完成资料上传工作。
  二、规范条件企业自查工作要求
  为加强行业规范条件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,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(事中事后监管一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)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,并提出审核意见,于2024年5月1日前将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、审核意见,发送到邮箱(hbsgxtjnc@163.com)并通过平台完成资料上传工作。
  联系电话:87800807  
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  2024年3月22日